一名曾经营烟酒贸易生意的破产商人,9年多前利用虚假烟酒交易单据,骗取广东省银行发放近3000万元融资贷款。涉案商人在5年前于高等法院就3项伪造帐目罪名判监6年,商人不服上诉但遭上诉庭驳回,商人再上诉至终审法院。直至去年底,终院认为此案原审法官阮云道处理陪审团退庭的手法有问题,遂下令把案件发还重审。案件昨在高院重审时,被告表示承认两项控罪,法官判刑时表示此案事主实际并无损失,故轻判被告监禁2年9个月,4年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由于被告至今已监禁近3年,故获当庭释放。
已澘3年监获当庭释放
高院暂委法官赖磐德判刑时表示,虽然根据案情,被告陈×亮(53岁)骗取的融资贷款连同利息等共欠银行5100多万元,但单是被告作为抵押的深圳楼宇,售出后已经偿还了4000多万元。法官亦相信辩方的计算指银行实质没有损失。法官考虑到被告犯案时为97至98年,且对银行亦无重大风险。法官认为此案判刑应相对原审时作出适当调节,并采纳较低判刑起点。法官考虑被告已重新改过,加上至今已经监禁了近3年,故决定轻判被告监禁2年9个月,获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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