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年来临,首先祝大家身体健康、财源广进、心想事成,亦祝愿香港经济繁荣、百业兴旺。
金融业是香港的重要经济支柱。今年,我们会继续致力落实多项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其中一项主要任务就是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的规管制度,巩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继成立财务汇报局后,我们计划于今个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赋予主要上市要求法定地位,加强监管上市公司,保障投资大众。有关立法建议是经过长时间咨询才制订的,回应了市场人士和公众关注要进一步加强现时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执行的《上市规则》规管力度的事宜。
从过往公众咨询的结果所见,市民普遍支持在法例上订明主要的上市要求,由证监会负责执行有关规定,违反法定上市要求属于市场失当行为,将会面对民事或刑事制裁。不过,对于证监会于2005年年初就拟议的法定上市规则公布的咨询文件,市场人士非常关注有关规则包含大量技术性条文和细节,担心轻微的违规行为亦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制裁,同时也关注联交所和证监会在新的监管制度下的角色和职责是否有重叠。另外,在咨询过程中亦发现若干课题需作进一步研究,包括应否赋权证监会施加民事罚款,以及证监会在上市规管方面的职能和权力,是否有足够的制衡。
政府和证监会在充分考虑公众和市场人士的意见后,对原本的立法建议作出若干修订,务求有关建议更能有效地提高市场质素,而又不会窒碍市场发展。根据最新的立法方案,我们建议把关乎主要上市要求的原则性条文写入主体法例内,再以附表形式列出决定是否违反这些原则性条文所须考虑的因素,而较详细和技术性的要求则载于由证监会制订的非法定守则/指引内,以协助上市公司遵守法定要求。这个以‘法定原则、法定考虑因素、非法定守则/指引’为基础的修订方案,既符合赋予主要上市要求法定地位,以达至提升市场质素、打击损害投资者行为的目标,亦能避免把大量技术性条文和细节写入法例内所引起的关注。违反上市要求的法定原则,即属违法。视乎个案的性质和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可由证监会或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施加民事制裁(例如谴责、交出款项令、民事罚款),或面对刑事检控。
关于民事罚款,证监会建议该会应获赋权施加最高1000万元的民事罚款,以提供足够的执法力度迅速对付违规个案。我们会把有关建议纳入条例草案内以供立法会考虑。
回应市场关注证监会在纪律处分权力方面的制衡,证监会建议成立一个全职的委员会,就违反法定上市要求的个案作出决定。有关委员会在职能上将独立于证监会其他部门,包括执法部门,并须直接向证监会行政总裁负责。此外,政府、证监会和联交所会共同制订一套适当的运作模式,避免双重规管,并确保联交所对上市要求的释义或理解得以延续。
赋予主要上市要求法定地位是提升香港上市规管制度,使之与国际标准看齐的重要一步。证监会已就最新的建议初部咨询业内人士的意见,得到正面的回应。我们会于3月2日向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汇报最新建议,并期望有关条例草案可尽快提交立法会审议,以落实这项有利增强香港金融中心竞争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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