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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谴责林建名兄弟 群益自罚13月不任保荐人
华尔街电讯WWW.WSWIRE.COM ( 日期:2006-03-08 15:25)


    港交所上市上诉委员会谴责丽新制衣、鳄鱼恤、丽新制衣及鳄鱼恤执行董事林建名和鳄鱼恤执行董事林建康,指其违反《上市规则》。此外,上市上诉委员会亦批评丽新制衣及鳄鱼恤执行董事林建岳,以及鳄鱼恤前执行董事林建高,指他们违反《上市规则》。上市委员会于04年5月18日聆讯,内容涉及丽新制衣、鳄鱼恤、林建名、林建康、林建岳、林建高及已故前主席林百欣的操守事宜,经数次的聆讯及上诉,港交所上市上诉委员会最终作出上述裁决。 
    证监会昨表示,由于群益亚洲及其负责人赵炽坚及邓炽坚,没有遵守《操守准则》,已对他们采取行动并达成和解,群益自愿地承诺由今年3月7日起计的13个月内,不担任主板及创业板任何新上市申请的保荐人,赵及邓亦同意自愿地承诺同日起计的8个月期间内,不担任群益任何新上市申请的主要主管。 
    群益自罚 停接新上市13个月 
   证监会指出,该会的一项调查发现,群益在处理两项新上市申请时,分别作为有关项目主管的赵炽坚及邓炽坚,在向港交所提交两宗上市申请时均疏忽地行事,没有采取合理审慎的措施,确保招股章程及所呈交文件的内容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来源:香港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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