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华尔街电讯 > 香港经济评论 > 资讯中心 > 经济与法
暂时豁免投资者赔偿征费
华尔街电讯WWW.WSWIRE.COM ( 日期:2005-12-09 15:20)


       从2005年12月19日或以后进行的证券买卖将暂时豁免投资者赔偿征费,今期本栏会进一步概述触发及暂停投资者赔偿征费的机制,以及期货及期权合约暂时豁免上述征费的详情。2005年证券及期货(投资者赔偿-征费)(修订)规则在2005年10月28日已经生效,修订后,投资者赔偿征费有一个自动触发及暂停机制,该机制如下:(一)如赔偿基金的资产净值逾14亿元,便会暂停现行的投资者赔偿征费;(二)如赔偿基金的资产净值跌至10亿元以下,便会再次征收现行的投资者赔偿征费。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证监会)负责实施及监控征费触发机制的运作,并在有任何改变时藉宪报公告知会公众及市场,包括有关改变的实施日期。如恢复征费,实施日期会定于证监会发出通告的日期起计最少两个月后;如暂停征费,实施日期会定于证监会发出通告的日期起计最少一个月后。根据上述规则修订,证监会已经发出豁免上述征费的通告,在2005年12月19日或以后,投资者买卖期货及期权合约暂时无需缴付上述征费,直至证监会发出通告再次征收为止。

来源:


华尔街电讯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发表评论前请阅读条款
作者 邮件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