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昨日表示,今年7月至9月,证监会通过联交所接获36宗上市申请中,个别申请信息披露严重不足。证监会认为,在有的个案中,上市申请人的业务模式及主要业务交易的商业数据都没有清晰阐述,令有意认购的投资者难以识别有关申请人的真正业务内容。若上市申请人的营运涉及与其他人士或公司(通常是关连方)的紧密业务安排,这种披露不足的情况通常便会出现。另一种情况是,申请人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披露不完整。在其中一宗已审阅的个案中,上市申请人相当依赖其控股股东分销其产品,但有关股东却实际上全无分销业务的经验及专门知识。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欧阳长恩称:‘部分公司的业务模式涉及与关连方或其他第三方的不寻常关系。就上市申请人的营运及业务关系的各重大方面都必须予以适当的披露,以确保有意认购的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和评估该公司业务的基本因素。’今年7月至9月,香港证监会通过联交所接获36宗上市申请,并对17宗申请给予意见。而上一季度则接获23宗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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