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昨日在香港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具体细节。根据公告,根据授予股票增值权可予授出的股票增值权总数将为750万股,相当于银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1%,行权价为2.5港元。
公告称,所有于2005年6月23日在职的该行总行高管人员均符合资格参与。每份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为2.5港元。股票增值权将从2005年6月23日起10年内有效。授出日期后最少须有两年归属期才可行使权利。
公告同时披露,股票增值权须受到以下限制:由授予日起两年后最多可行使25%授出的股票增值权;由授予日起三年后可再行使25%授出的股票增值权;由授予日起四年后可再行使25%授出的股票增值权;由授予日起五年后可行使余下的25%股票增值权。
公告解释称,根据长期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是指参加者获得自授予日起至行使日内被授予的交行H股的股价增值(如有)的收益的权利(须受若干限制)。交行董事会在11月18日召开的会议上决议根据已分别由该行股东及董事会于2004年9月23日采纳及批准的长期激励计划授予股票增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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